1、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用地性质和界线:明确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限,并确定这些用地内适宜、不适宜或有限制性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控制性规划的详尽内容涵盖: 明确各类用地划分: 详细规定规划区域内的各类使用性质用地,区分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的建筑类型,设置明确的界限。 严格指标控制: 对各地块实施严格的控制,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关键参数,以及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建筑间距和后退红线距离等。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规划 土地使用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确定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以及各类用地的边界划分。通过规划,可以确定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强度,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规划任务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控规主要是用于确定项目地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的一种规划。
6、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包括如下内容:1)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建的建筑类型。
法律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意味着是城市规划、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定前置条件。
法律分析:全称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规划,实质上是基于城市或分区的总体布局,对特定区域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划管理手段。它依据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设定了一系列关键指标,如:土地使用性质:明确哪些区域适合何种类型的建设,如住宅、商业、工业等。使用强度控制:限制每一块土地的开发密度和容量,以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法律分析: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规: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规。
2、修规:是指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3、在城市规划中,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与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扮演着关键角色。前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全称为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的,详细规定了建筑设计、道路布局、绿地规划等具体实施细节。
1、上位规划是下位规划的指导性规划。上位的意思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在总体规划中明确城市性质、发展思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收集基础资料、现状。
2、上位的意思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在总体规划中明确城市性质、发展思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收集基础资料、现状。对规划区域进行用地分析、用地规划、防震减灾、绿地系统、管线道路等专项分析、交通分析以及道路控制点、方位角、坐标。
3、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其上位规划是依据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经济措施调节物质利益关系并通过市场以促使计划的实现。核心内容:对规划区域进行用地分析、用地规划、防震减灾、绿地系统、管线道路等专项分析、交通分析以及道路控制点、方位角、坐标。
4、通过这样的规划,上位规划为每一个城市单元设定了明确的发展路径,使之在整体框架中发挥各自的作用。总之,城市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顶层设计,它通过层层递进的规划层次,为城市的发展蓝图绘制出清晰的路线图。理解并实施好上位规划,对于打造宜居、繁荣、和谐的城市具有深远的影响。
5、控规确实是中国特有的详细规划类型,在国外以城市设计取代,没有强制性的控制指标。控规与总规不是一个层面的规划,总规是控规的上位规划,控规是对总规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所以研究的内容并不一样,但是应遵循总规的统筹布置,原则上不能突破总规的设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