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湖泊、田野、山川、河流、土壤、植被、气候等)是上帝最珍贵的赐予,是构成城市特色的最重要要素之一。它常常是决定一座城市形象的前提。城市环境优化中的环境设计首先要懂得在自然景观的大背景中处理好土地的自然状态与人工建造物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土地自然状态对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城市设计要素包括:宏观层面1.天然环境,天然环境的主要特点/组成部分,天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产在地理和视觉景象质素上的直接及间接影响,配合天然环境和景观。
环境艺术设计的核心在于通过艺术处理手段来优化空间界面,包括室内外的墙柱面、地面、顶棚、门窗等。设计师们会运用形态、色彩、质地等视觉元素,以及自然光、人工照明等光源,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室内和室外环境。
综上所述,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重要成果在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环境管理等多个领域均有显著贡献,不仅推动了广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为全国的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参考。这些成就展示了广东在城市化建设与区域发展方面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价值。
该法规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控规的法定地位,提高了控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提出了将控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适当分离,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强调在控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
打造脊梁”、“拓展内陆,培育滨海”、“提升西岸,优化东岸”、“扶持外圈,整合内圈”、“保育生态,改善环境”等五大空间发展策略;构筑了“一脊三带五轴”的网络型开放式空间结构;提出了区域性、地区性、地方性三级城镇中心体系,以及“多元发展的三大都市区”等空间安排;还从省政府层面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专注于广东省重大区域与城乡规划的研究与政策制定。中心通过与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合署办公(1997年)与设在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后),实现了规划研究、规划设计及行业管理的多职能融合,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具有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以及行业管理等多种职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下设行业发展办公室、理论政策研究室和跨界规划部、区域规划部、战略规划部、形态规划部、专项规划部、市政规划部等多个部门。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主要负责广东省内重大区域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该中心自1997年起与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实行合署办公,并于2005年以后设立在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建筑红线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确定的,限制建筑物的可建范围和位置的线,也称为红线限制线。建筑红线是一种法定用途界限。在我国,建筑红线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筑控制线,一种是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在城市规划中制定的一种限制线,用于限制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位置和高度。
2、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3、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用地红线是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有的也把用地红线直接称为建筑红线)。
4、法律分析: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5、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0.7 用地红线 property line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6、退红、退绿是指在已确定或批准的红线、绿线的基础上再退后适当的距离作为缓冲带,退后的距离各地并不统一,由主管部门规定。在这一区域内未经批准也不得进行任何项目的建设。“建筑控制线”是指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控制性规划的详尽内容涵盖: 明确各类用地划分: 详细规定规划区域内的各类使用性质用地,区分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的建筑类型,设置明确的界限。 严格指标控制: 对各地块实施严格的控制,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关键参数,以及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建筑间距和后退红线距离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用地性质和界线:明确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限,并确定这些用地内适宜、不适宜或有限制性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性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这一规划旨在强化城市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哪些?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包括如下内容:1)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建的建筑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规划 土地使用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确定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以及各类用地的边界划分。通过规划,可以确定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强度,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规划控制的方式 针对不同用地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采用多手段的控制方式。(1)指标量化 含义: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一般用地的规划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式有四种: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指标量化:通过设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对用地开发进行定量控制。适用于城市一般建设用地的规划。条文规定:通过阐述控制要素和实施要求,对建设用地实行定性或定量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式具体包括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规定性与指导性。
第三种方式是适时控制,即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控制,这里的关键是选中适当的时机。这种控制方式成本适当,并且能够及时纠正规划实施偏差。第四种方式是关键控制,即对关键的时机、关键的环节、关键的人员、关键的岗位、关键的部门、关键的资源进行控制。
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控制类型多样,主要分为微观控制、中观控制、宏观控制。其中微观控制针对较小规模的对象,中观控制面向中等规模,而宏观控制则涉及大型规划活动。按照管理活动过程,又可细分为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以及程序控制。在控制方式上,实体控制是其中重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