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市设计计费标准(城市设计费用标准)

2024-08-18

【设计规范】城市绿地新分类及特征

1、广场绿地则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舞台,绿化比例高,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的精神风貌。附属绿地,如居住区和道路两侧的绿地,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绿色点缀,旨在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提供日常休闲空间。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附属绿地,致力于减少尾气和噪声污染,美化城市的同时,增强了城市的功能性。

2、现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五大类。公园绿地可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

3、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绿地分类、绿地面积、绿地景观和绿地设施四方面。其中,城市绿地分类是基础,在绿地的类型、用途及绿地功能不同,规模差异也很大,有了绿地分类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制定相应的规划。

4、公园绿地面积计算的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新标准中,强调公园绿地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建筑面积的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新标准中,强调居住用地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按班计算建筑面积。

5、附属用地属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里的概念,不属于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绿地划分为5大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公园、防护、广场的那个3大类绿化广场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里的概念,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6、分类和公共绿地指针 城市绿地根据功能可分为:公共绿地(公园、林荫道)、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和郊区的风景游览绿地等。城市公共绿地定额指针,是指高峰时间(如节假日游人集中的高峰时间)全市游人总数和每个游人应占的公园绿地面积。

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改)

1、第二章 规划、建设、维修和养护第八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各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设施各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二)《吉林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办法》(2006年11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修改)。(三)《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2007年8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活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

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2017修正)

1、擅自转租配套商业网点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收回其使用权。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不按规定拨出商业网点用房或者缴纳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的,由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拨出或者缴纳,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2、将第五十六条第五款修改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道路上设置的或者流动使用的自动监控设施以及机动车的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定。

3、六)负责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并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报批和进出口工作,加强与境外、省外、市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省外、境外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报批。